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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责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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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责范围
2020-06-24 10:25  

审计办公室职责权限

审计办公室主要职责:

(一)建立健全审计机构,加强审计队伍的组织、思想、作风和业务建设;

(二)定期研究、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,听取审计工作汇报;

(三)及时批复审计计划、审计报告、审计决定,督促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落实;

(四)为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经费保证,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。

第十条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的要求,履行下列职责:

(一)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政策法规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审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;

(二)负责对学院、各部门财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;

(三)负责对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进行审计;

(四)负责对学院基建和大型修缮项目预决算情况进行审计;

(五)负责对学院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(设备)招标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;

(六)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;

(七)负责对重大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;

(八)负责对有经济活动的单位(部门)进行审计;

(九)负责对学院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价;

(十)办理上级审计机关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。

审计办公室在审计职责范围内,具有下列权限:

(一)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、战略决策、重大措施、内部控制、风险管理、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(含相关电子数据,下同),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;

(二)检查有关财务收支、经济活动、内部控制、风险管理的资料、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;

(三)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;

(四)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,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,取得相关证明材料;

(五)参加有关会议,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;

(六)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,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;

(七)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、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学院报告,经同意后作出临时制止决定;

(八)对可能转移、隐匿、篡改、毁弃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,经批准,有权予以暂时封存;

(九)根据审计结果,提出纠正、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、提高绩效的建议;

(十)对被审计部门(单位)提出奖惩建议;

审计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内部审计工作规划、年度审计计划、审计质量控制、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。

审计办公室有权参加学院基建、设备购置、财务等有关财经管理方面及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议。

审计处处长岗位职责

(一)负责上级部门和学院各项决议、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;

(二)主持本处的全面工作,协调本处与上级及本院有关部门间的关系。

(三)负责拟定(修订)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,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;

(四)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、目标和重点,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和任务的完成情况。

(五)负责对学院财务预决算、专项资金使用、基建(修缮)项目预决算、大宗物资(设备)采购、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、重大经济合同签订和执行、有关单位(部门)经济活动情况等进行审计;

(六)审签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;

(七)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师德师风建设以及安全稳定等工作

(八)完成上级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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